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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6月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9-05-20  浏览次数:1120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将于今年6月1号实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就新办法的相关内容举行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共分为8章,包括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植被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共计62条,其中首次提出:要在渭河流域建立水污染补偿机制。

 

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郑?仲:"下游受到污染,实际上污染源来自于上游。尽管说你在上游排污之后对你本地没有影响,但是你要有补偿金。我们本法在这方面也是一个创新,也是个亮点。"

 

《保护办法》还对项目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在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建水泥、造纸、果汁、印染、酿造、淀粉、电镀等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流域内县级政府要对村庄垃圾的收集、处置场所和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禁止向河道、水库、池塘、渠道等地表倾倒垃圾、废渣。对毁坏、盗伐林木的破坏行为,除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向河道倾倒垃圾以及固体废弃物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补救外,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清洁生产2009年05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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