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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电镀厂偷排 违法责任人被拘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9-04-07  浏览次数:1183

近日,石家庄市集中查处了一批水环境污染案件,在对环境违法企业给予高限处罚的同时,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4名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了治安管理处罚。

 

3月3日,市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深泽县河北白云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渗坑,污水严重超标排放。3月18日,深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纪占义行政拘留15天。

 

3月4日,市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正定宏大电镀厂将部分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该厂北墙外,给当地环境造成污染。正定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李江涛行政拘留5天。

 

为加强对河流污染的控制力度,3月16日,深泽县组织执法人员对南中山村已经取缔的3家“小制革”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1家小制革企业仍在生产。深泽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小制革”企业的业主郭振清进行了行政拘留。3月19日,深泽县环境执法人员在对滹沱河进行巡查时,发现一人用罐车向滹沱河倾倒高浓度工业废水,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制止,深泽县公安局依法对这名名为常友波的违法者进行了拘留,并扣押罐车等工具。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遏制我市部分环境污染问题,该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排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新清洁生产2009年04月0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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