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杭州萧山、富阳一些电镀厂为了排污常常耍些手段,比如偷偷埋根管子,把含有镉、镍等重金属的高浓度废水直接排到江、湖里。抓到这样的不良企业主,管理部门通常只能处以10万元罚款,但今后管理者或操作人员都可能被追加行政拘留。 近日,杭州市出台《关于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如果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主管人员或者具体操作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这在全国,还是一个创举。
违法排污可能被拘留
飞行监察、联合执法、媒体曝光、绿色信贷、责令停产……为了制止违法排污的行为,杭州市的环保部门可谓是想尽手段。虽然被抓一次要罚款10万元,但和违法后可获取高额利润相比,这点罚款根本算不了什么,不少企业仍然在“顶风作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保局决定联合公安部门,将违法企业的处罚“加码”。今后执法部门将对违法排放危险物质的主管和具体操作人员,将追加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手段。
操作细则仍在制定中
《意见》出台后,杭州市环保部门正忙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因为是全国首次,没有好的经验可借鉴。”杭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难在危险物质界定和量“刑”标准上。
放射性和腐蚀性物质比较好界定,最难的是毒害性物质如何确定。毒害性物质的名录有上千种,有些可以检测,有些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很难检测。另外,究竟排放多少量的危险物质可以动用拘留手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去年11月,国内首个公安环境保护分局在昆明市挂牌成立,组建环保警察来强化刑事执法。这支大约60人的队伍,将负责昆明市行政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刑事执法工作,同时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