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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法支持环境污染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9-01-04  浏览次数:928

2008年l2月26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l月1日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设立了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法律专家称,以立法形式设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险种,在全国尚属首次。

 

该条例第八条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责任险种,对于分担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据沈阳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刚介绍,沈阳是在全国第一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设立纳入立法范畴的城市。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待该条例实施后,将在非强制性宽松的条件下,及时向社会提供这一新的保险险种。“这一新险种的设立,体现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受益的特点。一旦出现危险废物污染损害事件,可有效分散风险,提高处置能力。”

 

据透露.沈阳市现有工业危险废物31个类别,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47个类别的66%。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从2001年的2.4万吨上升到2007年的4万吨。因此。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和完善对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和管理,对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生态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清洁生产2009年01月0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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