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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治污项目开建 重点整治电镀等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2-29  浏览次数:1297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目前黑龙江省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116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据监测,在一系列综合防治措施相继出台的情况下,松花江水质总体稳定并呈好转的趋势。

 

4月下旬,在全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到今年年底,项目开工率要达100%。8月,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等部门对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9月初,省环保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对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双鸭山、黑河、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等7个市(地)实行首次“区域限批”,暂缓审批这7个市(地)新增水污染物的项目,直到上述这些项目开工建设为止;9月22日到28日,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监察厅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督查行动。

 

为了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10月28日,为期两天的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投融资国际研讨会在哈尔滨召开。会上,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与来自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投融资机构的代表就一些水污染治理项目展开接触和洽谈。省政府与清华同方等企业签署了污水处理厂产业化建设投资协议。截至目前,清华同方和北美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已先后在黑龙江省投资7亿元,建设并运营了哈尔滨市太平污水处理厂、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恢复运行了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并于近期开工建设七台河、鸡西、肇东等地的污水处理厂。

 

为了让城市污水治理项目建成后能正常地运行,黑龙江省决定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缴标准。至目前,黑龙江省已经批准了全省30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哈尔滨、牡丹江等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已调整到0.8元/吨。

 

除了推进防治项目的建设速度,年初以来,黑龙江省还坚决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在源头上控制污染,特别是工业污染。环保部门首先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按国家要求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并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打击造纸、化工、酿造、制药、制革、印染、电镀等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环保厅分别开展了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污水塘(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焦化行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中,共检查排污企业4461家,淘汰违反产业政策企业136家,停产治理环境违法企业105家,取缔关闭饮用水源地排污口9个,责令72家企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责令109家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责令103家企业限期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216家环境违法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10月22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公布今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及其环境违法事实。桦南县鸿基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挂牌督办。

 

今年,黑龙江省还建立了松花江行政区界水质评价体系。实行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并将其作为检验该区域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依据。该考核指标涉及全省13个市地、松花江流域22条河流和8个库区泡泽、共包括79个监测断面.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12月2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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