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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2-30  浏览次数:906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该厅已向社会和媒体公布了2008年4家环境违法的企业,并对这4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这4家企业分别是桦南县鸿基集团有限公司、林源煤气有限公司、桦川县桦康纸业有限公司、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

 

据了解,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今年8月12日出台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违法案件,未得到及时纠正、处理的要予以挂牌督办: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案件;三是造成河流、区域的连片污染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案件;四是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案件;五是环境违法行为经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案件。

 

在挂牌督办期间,对涉案企业除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新建项目将实行环评限批,并将企业环境违法情况向金融、证监、商务等机构或部门通报。涉案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后,经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解除环评限批和信贷、上市、工商限制,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自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共有49起环境违法案件被挂牌督办。2008年9月,省环保厅等组成的4个督察工作组,对这49起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佳木斯市莲江口造纸厂、宝赢焦化厂、黑龙江省斯达造纸有限公司、铁力立泰糠醛有限公司等22起案件(23家企业)达到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七台河市宝泰隆焦化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隆鹏焦化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按督办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但设施运行不稳定,污染物有超标现象。七台河市万昌焦化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鑫源焦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但未进行“三同时”验收。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佳木斯黑龙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达到整改要求。

 

据悉,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12月1日起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举报企业私设排污暗管,企业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给予相应奖励。举报最高奖金限额为2万元。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12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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