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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污水超量减排可获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2-30  浏览次数:912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环保部门获悉,为了鼓励污水处理厂挖掘减排潜力,上海出台了超量减排奖励政策,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获得超量减排的污水处理企业可获得可观的经济补贴。

 

据介绍,超量减排政策针对不同处理规模、不同出水浓度、不同处理标准、不同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了不同标准,如上海郊区一个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要求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100毫克/升,如果实际出水浓度低于80毫克/升,每处理1立方米污水可补贴0.04元,满负荷运行,全年可补贴73万元;如果实际出水浓度在60毫克/升,每处理1立方米污水可补贴0.08元,满负荷运行,全年可补贴146万元。

 

按照超量减排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和2008年处理水量初步测算,上海全市达到二级以上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处理水量约350万立方米/日,如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降到80毫克/升,全年新增加化学需氧量去除量约2.5万吨,补贴费用约3000万元;而2.5万吨化学需氧量相当于一个处理能力3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全年满负荷运行的化学需氧量去除量,如此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仅一次性基建投资费用就达3.5亿元。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罗海林说,超量减排政策的出台达到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三统一,一是有利于促进全市化学需氧量的减排,社会效益明显;二是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水质,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三是降低了单位污染物去除成本,经济效益突出。

 

据悉,政策要求补贴资金作为对相关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的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12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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