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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出台举报电镀等排污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2-24  浏览次数:961

从明年元旦起,昆明市民举报排污事件有重奖,奖金最高可达6万元。

 

12月23日公布的《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提出,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排污行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举报水污染者给予重奖。凡举报污染水体行为,将获得1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环保奖励。该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举报内容和相应奖励作出了详细规定:举报排污单位、个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其它隐蔽排放方式,举报人将获奖罚款额的60%;举报排污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罚款额的50%予以奖励;举报排污单位和个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按罚款额的50%奖励举报人;被举报单位和个人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以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另外,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排污情形。对举报人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将进行保密。

 

针对该举措,云南大学教授段昌群评价说,“长期以来,我们的滇池治理都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缺乏社会公众的参与。这次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将在全社会建立起一个立体而巨大的‘监督网’,使公民自觉参与到治污的行列中,人人都来关心治污,这是一种突破。”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12月2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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