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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长三角“黑色”企业将被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12-18  浏览次数:871

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苏浙沪已正式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9-2010年)》。“合作协议”为期两年,确定了提高区域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六方面的区域合作重点工作,致力于打造一个“绿色长三角”。

 

从明年起,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外,苏浙沪明确在太湖流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执行太湖流域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进企业提标改造工作。

 

完善区域“绿色信贷”政策,09年6月前,制定出台《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标准》,从2010年起,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向社会统一公布“绿色”和“黑色”企业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机构,银行将不给“黑色”企业提供贷款业务。三地还酝酿逐步推进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按照协议内容,在2010年之前,三地将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建火电厂。

 

对产业转移项目,迁入地环保部门可商请迁出地环保部门提供该企业环保守法、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档案”,防止重污染项目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建立完善跨界水、大气、核与辐射等环境预警和应急机制。

 

09年上半年将建设完成长三角城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通过两省一市环保部门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长三角城市每日空气环境质量。定期发布两省一市拥有环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资质的环保中介机构信息,打破“地区壁垒”,促进环保服务市场的开放。

 

此外,从09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互认,三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污染汽车将无法再在长三角“上路”。

 

来源:苏州晚报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12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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