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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有偿”排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9-18  浏览次数:829

从江阴市物价局了解到,江阴市将运用价格杠杆,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有偿使用收费管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做到环保优先。据物价部门表示,将不断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在全市建立减少排污的激励机制。

 

9月9日,市物价、财政、环保部门联合出台《江阴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全市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及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经许可向环境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污单位;全市经许可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硫的排污单位,纳入实施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范围。具体收费标准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的排污单位,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600元/年·吨;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COD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是4500元/年·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2240元/年·吨。

 

据了解,排污单位COD、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从今年1月起征收;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排放的COD不再征收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电力行业2007年底前投入运行不超过核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机组及其他向外环境排放二氧化硫的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09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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