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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流域上游电镀企业须给环保”让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9-12  浏览次数:831

晋江流域上游电镀企业须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搬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转发《2008年泉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泉州市将以确保饮用水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江海联动水污染整治。

 

据悉,泉州市将以“两江流域”、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为重点,对重点流域(水库)、区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建工业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规划功能、无环境容量、环境敏感区、不能做到增产减污的项目不予审批,对严重超过环境功能要求的,要启动区域、流域“限批”政策,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及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和排放污染物项目要依法关闭或拆除。对于2008年6月底后,“两江流域”和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上游仍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各地将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晋江流域上游电镀企业必须确保于2008年底前搬迁。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和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市将加大打击整治力度,责令相关企业停业、关闭。

 

同时,泉州市将全力推进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81个整治项目,深入开展小江河、沟渠治理,加快实施石狮、晋江两市市区内沟河和南低干渠生态治理项目,年内各有关县(市、区)至少完成一条城市内沟河整治。

 

今年,泉州市还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藻类大面积爆发。一方面加大对向重点流域、水库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蓝藻暴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09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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