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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电镀等企业实行持证排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8-28  浏览次数:1063

从今年5月底至12月底,惠阳区计划关闭淡水河流域11家污染企业,其中惠阳发电厂名列其中,这是记者从日前出台的《惠阳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的。根据《方案》,惠阳区将采取12项措施对淡水河流域进行整治。

 

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根据《方案》,从2009年起,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单位不得生产,未达到许可证规定的限产限排。对电镀、线路板、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严格要求所有污染因子全面达标排放,对未能达标排污的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关停。

 

按照《方案》计划,从今年5月底到12月底,惠阳区秋长白石村合成皮厂等6家皮厂、沙田权辉五金电镀材料和新圩图新五金电镀厂、土湖断面以下的2家皮革厂以及惠阳发电厂等11家企业将逐步关停或搬迁。根据实际和减排工作的需要,全区工业企业将纳入动态管理。同时,强化对重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工作,对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指标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依法中止或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禁止其生产排污;严格要求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对未达到建立“一厂一册”档案要求的企业,不予通过年审。

 

鼓励重污染企业兼并、转型和迁移

 

根据《方案》,今后惠阳将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线路板、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重污染项目以及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同时,流域内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污染型行业项目,暂停审批生产过程中含有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等相关行业项目,暂停审批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区域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型项目。对需要关停或淘汰的电镀、印染等污染型企业,惠阳各相关部门将不再批准其办理续期证件和手续。同时,惠阳将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重污染企业兼并、转型和迁移。

 

推进生活污水设施建设

 

根据《方案》,惠阳将加快推进各项生活污水设施的建设进程。其中,新圩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三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工程,确保在2009年12月底前投入运营。尽快开展惠阳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将秋长街道生活污水纳入收集范围,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2010年底前建成沙田镇和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2009年底前实现通过管网收集的污水量占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60%以上;2010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从今年7月开始,对商品住宅楼小区、在厂区居住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要求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纳入“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建立环境信用等级指标体系

 

根据方案,惠阳将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流域内养殖业的监管力度、加快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步伐、以及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工程等措施来消减流域污染。同时,该区将强化在线监控管理,严惩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并建立环境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实施环境信用管理,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省、市、区控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1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和管理。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分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并于每年11月将评价结果在惠阳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保护环境。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08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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