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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对电镀等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8-05-12  浏览次数:1056

今年4月初,浙江长兴水泥有限公司一条装机容量9000千瓦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正式并网发电。这是湖州市今年以来第二个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据该公司总经理助理介绍,这一投资6500万元的项目投入运行后每年可节约标煤7620吨。

湖州市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前几年建设的高能耗项目陆续进入投产期,节能降耗任务艰巨。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以上的目标任务,湖州市采取多种有效举措形成“组合拳”,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提出到2010年必须要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3%以上,年均下降5.1%以上指标。

其一,县区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在县区政府综合考核指标中,对达不到节能减排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采用对年度目标任务滚动叠加的办法,把上年度完不成目标的部分、超能耗指标控制部分叠加滚动到下一年度,提高节能降耗在县区综合考核中工业口的分数占比。县区年度考核作为对县区政府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的重点用能企业,取消所有荣誉评选资格。

其二,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今年,湖州市决定将非干法回转窑、2.2米及以下磨机、热电联产区域范围内的小锅炉全部淘汰,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行纯低温余热发电新技术改造。限制现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对印染、化工、电镀、造纸、制革等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完善投资与用能联审办法,重点监测、监察重点用能企业。对单位增加值能耗超1.88吨标煤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原则上不审批。

其三,运用经济杠杆推进节能降耗。主要是征收超能耗、超排污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等。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区收取超能耗超排污资金。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每项指标征收300万元。等“十一五”按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清算。未完成的不再退还,并按节能降耗贡献奖励给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

最新清洁生产2008年05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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