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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6亿元奖励污水处理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4-16  浏览次数:870

为力促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尽快提高,江西省决定在“十一五”期间拿出3.6亿元财政资金,专项奖励各地污水处理企业。

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一项专题调查,截至去年底,这个省仅南昌、上饶、九江和井冈山市建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率仅为31%。

为鼓励各地加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江西省决定从今年起,每年投入4000万元以上的财政奖励资金,根据“谁治污谁受益”的原则,按当年实际达标处理1吨污水补助0.1元的标准,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营运者实施奖励,以引导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据悉,“十一五”期间这个省财政用于此项奖励的资金将达到3.6亿元。

在这一政策引导下,江西省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始提速。目前,正在加紧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共有南昌市象湖污水处理厂、九江市八里湖污水处理厂、新余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等11家。届时全省新增污水集中日处理能力将达108万吨,处理率达60%,比2006年翻一番,其中省会南昌市的处理率将达到80%。

最新清洁生产2007年04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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