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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用限批手段制裁环保违规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3-01  浏览次数:861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对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进行处罚,并引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13条和第21条的规定,对包括河北唐山在内的4个行政区域和4大电力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这是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启用“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手段,对严重违反环保法规项目实施制裁。

“区域限批”是对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彻底整改为止。实施“环保责任连坐”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举措,对于盲目热衷于上项目、追求GDP高增长而不顾环境保护的地方和企业,当然是一个沉重打击。然而,对于国家环保总局来说,如此举措实施成本很高,潜在副作用也不容忽视。所以,国家环保总局积极推动出台一系列促进公众参与的法规,如正在制定中的《公众参与环保办法》。这将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环境监测和保护,让更多的公众拥有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对环保决策的参与权和维护环境权益的救济权,进而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监管环保的强大舆论氛围。

 

  

最新清洁生产2007年03月0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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