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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环保军令状 严重失职者党纪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2-25  浏览次数:931

2010年海口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13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00吨,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海口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会上,海口市政府与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以及23家养猪场等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该市污水处理厂(二期),从今年起化学需氧量排放须每年消减19710吨,市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三期)从今年起化学需氧量排放须每年消减250吨,其他企业也都各有明确指标。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指出,市政府将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严重失职的依法按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清洁生产2007年02月2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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