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海口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环境最佳的优势,该市决心在“十一五”大发展期间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标。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2010年海口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130吨之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00吨之内,这是记者14日从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获悉的。 据介绍,海口目前具有总量消减任务的单位有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13日,市政府已与这26家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 据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海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形势严峻,城市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不断加重,禽畜养殖业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海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也十分繁重。为此,要下决心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以点面结合、流域整治为主线,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以责任明确和目标考核为手段开展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之内。 据了解,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十一五”期间,海口将依靠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倡导循环经济理念,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有效利用水资源,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所有工业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不得超标,如有超标的,限于2007年6月前达标排放;对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且对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大的企业,要下达强制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要强化执法监督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的行为,确保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十一五”期间,海口将逐步削减畜禽养殖业的污染负荷。在畜禽养殖禁养区,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严格限制南渡江等主要流域的规模养殖畜禽;畜禽养殖业要逐步发展循环经济,积极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流域水体排放。对禁养区外已建成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的养殖场,必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办理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和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提高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制定有利于污水回收和处理的政策。 据了解,海口市政府在与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以及23家养猪场等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书时明确指出,市政府将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严重失职的依法按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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