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征收源潭、龙塘、石角3个镇的污水处理费是在市物价局2006年7月21日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开征的,旨在推进清远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筹措资金兴建新污水处理厂和保证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作。根据市物价局文件通知,星科、龙泉、石角镇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2005)45号文执行,即经营、生产用水按排水量每吨0.40元征收,其他用水(居民)按排水量每吨0.35元征收,排水量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另外,清远市自来水公司和清新县太和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的污水处理费仍按今年9月1日起执行的不分居民和经营生产用水统一按排水量每吨0.50元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