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环保局,计划单列市和各省会城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 为推广交流江苏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先进经验,研讨各地在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工艺、经营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对策,促进和提高我国城市治污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联合召开“全国污水和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介绍江苏省及其有关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先进经验; 2、座谈交流各地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工艺、经营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对策; 3、研讨和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治污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对策措施。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29日,会期1天;12月28日报到(会议不设接站)。 地点:北京市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888)。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环保局负责人各1名,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负责人各1名。 四、各地经验交流材料 会议鼓励进行书面交流。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按照规定格式积极准备会议交流材料,一式200份于会前提交会议承办单位或直接带到会上。 会议住宿费用自理。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会务。 请参会代表于2006年12月22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