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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开展监督检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12-15  浏览次数:831

   今年,围绕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监察部等国务院七部门继续部署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形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打击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对一些重点地区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建设项目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环境违法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围绕这些工作重点,各级监察机关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监督检查。9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组织了六个督查组,分赴黑龙江、江西、吉林、浙江、贵州和安徽六省,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工业园区的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六个督查组共检查了18个地市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20个工业园区和124家企业。同时,邀请10多家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督查组当场责令企业停产,并责令省政府有关部门限期查处。11月底到12月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又组织由国务院七部门部级领导带队的联合督查组,赴甘肃、福建、广西、山西、江苏、湖南、湖北等七个省(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目前,检查组已分赴各地。

   在开展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各级监察机关着力查办群众反映强烈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去年以来,监察部会同环保总局等部门加大了对晋陕蒙宁四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污染的清理整顿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3月,为了巩固工作成效,彻底解决这一地区的污染问题,监察部执法监察司与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联合进行了“回头看”,检查了140多家企业,责令近百家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包括1名设区市的副市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

   各级监察机关还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的力度。为了加强和规范环保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监察部和环保总局在2005年联合印发《关于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基础上,今年又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为对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明确依据。今年以来,监察部会同环保总局公开挂牌督办了三批共16起环境违法案件,第一批和第二批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共涉及环境违法企业94家,目前有14名责任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13人被刑事拘留。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6月,各地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环保违纪案件462件,给予处分2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9人。

   此外,监察部还跟踪督办了两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今年9月,新闻媒体报道了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监察部督促两省监察厅分别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调查。10月,为进一步加大此项工作力度,监察部派员赴甘肃省对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有关问题进行了直接调查。目前,监察部已向甘肃省政府提出了对20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湖南省监察厅也对事件涉及的7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悉,国务院七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力度,一是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工作手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二是督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三是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督促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加强环境监管,查处违法行为。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12月1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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