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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定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四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12-18  浏览次数:922

   记者从12月11日闭幕的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煤炭价格改革、电力价格改革、水价改革、生活垃圾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价格改革等方面的资源环境价格被列为明年价格改革的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提出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把握四项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二是落实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三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四是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保持社会稳定。

   2007年,在继续完善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分步推进以下几项价格改革措施:

   完善煤炭成本构成。近几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煤炭企业盈利大幅增加,但是对环境的破坏相当严重。专家学者多次呼吁国家有关方面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将煤炭矿业权取得成本、资源开采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列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

   继续推动电力价格改革。2007年电价改革的四项任务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电厂脱硫,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适当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在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三项改革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倾向于把污水处理费改革作为重点。国际上通行的水价构成是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各占50%,我国目前36个大中城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平均每吨0.67元,约相当于处理成本的67%。毕井泉认为,我国的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费均偏低,要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任务相当艰巨。

   推进垃圾处理方式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改革。我国目前已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地方,平均征收率不足30%,有些地方不足10%,县城及农村基本没有垃圾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垃圾集中处理率仅为52%,无害化处理率仅为30%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的初步意见是,要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要能够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成本,并使从业企业合理盈利。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要运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垃圾、煤矿瓦斯、煤矸石等进行生产。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准备对再生水、海水淡化、微咸水和雨水开发利用制定支持性价格政策。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12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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