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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集团拖欠巨额污水处理费7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12-15  浏览次数:1020

   因为拖欠高达700万元的污水处理费,昨天,市政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予以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如果截至2006年年底仍不缴清费用,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将面临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三部门的上门查处。

   催缴单遭遇讨价还价

   在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记者看见了今年9月16日发出的催缴通知书。根据这份催缴通知书,2006年1月—6月,南化集团转供用水量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及城市附加费共计298万元之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附加费缴纳到指定财政账户”。

   这份催缴单由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出。市政部门表示,南化集团自备水厂已开设多年,除了向本企业职工供水外,该水厂还向周边单位和用户提供约3000万吨自来水。这些水经用户使用后最终排入市政设施,按照市政府141号文件,应该按时(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截至今年12月10日,有关单位多次上门沟通协调均无果,欠缴金额增至700万元。该集团方面仅愿意缴纳40万元。

   记者昨日侧面了解获悉,南化之所以坚持只交40万元,是因为该集团很多职工用水不交水费,而且职工还擅自接给一些社会用户用水,导致水费无法如实收缴到位,也就不能根据售水量来缴污水处理费。市政部门则认为应缴纳的700万元已考虑到这一因素,不能讨价还价。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

   三部门将重拳执法

   被曝光的问题不仅仅是拖欠污水处理费。记者了解到,该集团还在水费收取上存在管理漏洞:水价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同城同价,存在包费制和自行定价现象。在该集团供水区域存在不照表计费,按照6元—8元/户包月用水的情况。

   另据调查,该公司实际上已按照2.3元/立方米的标准代收部分水费(包含1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不向财政部门缴纳就属于财政截留。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5年12月9日发布的141号文件(全名为《《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每月15日自备水源单位必须足额上缴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否则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显然,南化集团面临着141号文件实施以来最大一笔催缴事件。最迟2006年12月31日,南化集团仍不缴清这笔费用,将面临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的上门查处。

   据透露,市政等部门仍然希望此次通报后,南化集团可以自觉在年底前履行缴费义务。

   一旦采用三局联合进厂执法的“终极措施”,其内容将包括:物价局调查对外供水价格是否规范、财政局调查是否存在截留污水处理费问题、市市政公用局调查南化集团的对外售水量是否瞒报虚报。

   在通气会上,相关部门表示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12月1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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