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污染集中控制,预防重金属污染地下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为加快电镀工业集聚区的建设,加强环境的管理,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快徐州市棉布电镀工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污染集中控制的意见》。 一、我市已成立了徐州市棉布电镀工业集聚区,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2月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该区位于铜山县刘集镇,处于我市市区主导风向下风向,交通便利,附近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也不属于集中供水水源地,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对徐州市棉布电镀工业集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332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停止审批徐州市棉布电镀工业集聚区外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电镀项目。并要求我市已有的电镀企业、车间在2007年底搬迁至集聚区。 二、各县(市)、贾汪区环境局、各环境分局会同发改委与经贸委做好现有企业的搬迁计划,其中,铜山县的电镀企业做好电镀液、药品、电镀废渣、废液的转移和存放工作,严禁污染地下水。 三、徐州市棉布电镀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进园进区的准入设备、工艺、经济技术指标等,为入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取得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