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以来,青海省水利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确定的一系列新时期治水思路,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目前,全省有47个州(地、市)、县组建了水务局,占县级以上行政建制的94%,实现了对区域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初步建立了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同时,成立了青海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不同产业对水的需求,制定了《青海省用水定额》,选择西宁市、格尔木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灌区节水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节水不断加强,干、支渠硬化率达35%,渠系利用率提高到0.4以上;先后在山川铸造厂等6家企业开展了工业用水水平衡测试,起到了节水增效的明显作用。 为了保护水环境,制定了《青海省水功能区划》,对不同水域划分了不同的使用功能,合理确定各功能区水环境保护目标。尤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恢复原生植被,严格入河排污许可制度,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和随意放牧、乱倒垃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目前,西宁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城镇均建立了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旬报和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确保了用水安全。并且根据《水法》等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