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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水污染事件 市长被党内警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10-13  浏览次数:903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湖南省岳阳县新墙河水污染事件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于日前分别受到严肃处理。7人分别来自临湘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

昨日下午,国家环保总局的消息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岳阳市委、市政府对新墙河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临湘市政府原市长(现任临湘市委书记)胡知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临湘市副市长陆述华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临湘市政府代市长毛知兵作出书面检讨;给予临湘市环保局长陈琳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环保局长、党组书记职务;给予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柳玉书撤销副局长、党组成员的处分;给予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冯海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临湘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曾江波行政记过处分。

9月8日15时,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对岳阳县城饮用水源新墙河水质进行水质例行监测时,发现砷超标10倍左右。事发后,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立即开展了有效的应急处置,经有关部门监测达标后,12日晚,岳阳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恢复正常。

9月13日,湖南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和岳阳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排污单位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和桃林铅锌矿化工厂超标排放含砷废水,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是导致此次重大污染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认定,临湘市环保局越权审批、违规发放排污许可证、监管不到位;临湘市政府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是造成此次事件的间接原因。此外,临湘市政府将违规取得有关证照的浩源化工公司纳入重点保护企业,负有领导责任。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此间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监察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环保专项行动,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也在此前表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存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10月1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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