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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污染物超量地区不得新建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10-12  浏览次数:995

9月18日上午,广东省政府在东莞沙角A电厂举行签订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暨环保执法用车派发仪式,标志着广东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工作全面启动。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仪式。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讲话,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仪式上,广东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黄华华、谢强华、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樊元生向广东省环保局及汕头等14个市派发了28辆环保执法用车,为广州等7个市下达环保执法用车定编证,并共同启动沙角A电厂3、4号机组脱硫装置。谢强华指出,签订目标责任书是广东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下达广东省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三句硬话”的实际行动,是推展“绿色广东”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市、责任到市,削减工作全面启动。

谢强华强调,国家要求广东省“十一五”期末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均削减15%,即到2010年底分别控制在89.9万公吨和110万公吨以内。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此,要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区、市)、镇,落实到排污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总量指标执行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检查、考核。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完成总量控制任务或者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削减污染负荷。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提出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建设。2008年前全省现有12.5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必须完成脱硫工程;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都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全省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镇和60%的中心镇都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万公吨/日以上。

三要优化产业架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严格环保准入,严格限制高物耗、高能耗、高水耗型项目;强化淘汰和退出机制,2007年年底前,关停全省范围内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对电力、化工、造纸、印染、酿造、石油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四要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保执法。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对超总量或无总量地区不得审核批示新建、扩建项目。加快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所有火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今年内争取完成300家。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一切违法排污行为。

五要加大环保投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拓宽环保投融资管道,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逐步提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最迟到2008年年底前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10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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