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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对剧毒化学品违禁使用喊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09-28  浏览次数:936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采纳委员建议,制定了有关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全市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段时间以来,泉州市丰泽区一些电镀厂在使用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的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虽然区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协调建立了剧毒化学品临时管理中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剧毒化学品的使用,但部分电镀厂在使用剧毒化学品过程中,仍存在没有建立规范的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及使用后的废弃物流向不明等问题。今年初,区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取缔东海后厝社区剧毒化学品临时管理中心,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建议》,提出了应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购买、销售、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对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厂家进行安全评估等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丰泽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丰泽区政府及泉州市公安局,引起了市公安局的关注。

泉州市公安局立即召开全市剧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会议,出台了《泉州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泉州市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安全防范暂行规定》,并在全市公安机关贯彻实施。规定明确了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应严格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对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电镀厂家再次进行安全评估,将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购买、运输等环节纳入公安机关审批管理,并取缔尚无合法经营手续的剧毒品临时管理中心。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09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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