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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禁建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09-20  浏览次数:921

深圳宝安区环保局近日出台《宝安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全区禁止新办化工、印染、电镀、线路板等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对已建成的“三高”项目,要求按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执行部门之一,宝安区环保局今年以循环经济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龙头和抓手,把循环经济理念充分贯彻落实到环保审批中,以严格的环保审批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根据《规定》要求,新开办企业应当采用无毒低害的原材料、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代替高毒原材料和落后的生产工艺,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规定》严格限制建设金属化学表面处理、漂洗等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大的项目。

《规定》鼓励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先进和污染物排放量少的项目。鼓励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处理后污水回用,逐步实现污水“零排放”。

《规定》要求新建工业园区按照生态园区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提交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中水回用、太阳能和其他清洁能源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方案。餐饮服务项目提倡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建设潲水油收集装置,委托有资质的废物回收企业处理,并且废水须经三级隔油后排入城市排污系统,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成熟的油烟、火烟处理装置,减少环境污染;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厂房、商住楼、学校、旧城改造等环保竣工验收,按照节水、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改造,否则不予通过。

 

最新清洁生产2006年09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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