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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铁矿石价格谈判制背后的利益空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0-05-31  浏览次数:846

中国电镀网:事实上,在中国连续六七年的铁矿石谈判中,中方的谈判信息一直是对手绞尽脑汁希望获取的内容,而这恰恰给了一些人借机渔利的空间。由于相关机构对重要秘密的价值认识不够、保密人保密意识不强,甚至在窃密者的诱惑下有意泄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了中国有关钢铁企业的竞争利益,使其在铁矿石进口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2009年中国钢铁企业与力拓公司铁矿石价格谈判突然中止,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中,首钢国贸公司、莱钢国贸公司等20余家单位多支出预付款人民币10.18亿元,仅2009年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170.30万余元。

 

2005年4月到2009年6月,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为了使力拓公司获得更多的销售利润并谋求其在公司的地位和提高收入,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谭以新(另案处理)、山东莱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际海运部经理王洪九(另案处理)等人,多次获取有关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具体事实如下(节选):

 

2005年4月18日晚,被告人王勇从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经处处长房泽山(另案处理)处获取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江苏无锡召开会议研究铁矿石进口谈判的相关信息,并于次日提供给罗泊公司上海代表处的首席代表。

 

2005年11月29日,被告人胡士泰从澳大利亚哈默斯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王立忠(另案处理)处获取了以前谭以新提供给王立忠关于首钢国贸公司与澳大利亚必和必拓有限公司谈判购买铁矿石价格的相关信息。

 

2008年1月17日,被告人葛民强、王勇受胡士泰指使,将从河北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运科科长申强(另案处理)等处获取的中钢协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研究对力拓公司向中国市场投放现货行为采取措施的相关信息提供给胡士泰。葛民强还于同年1月21日向申强索取了上述会议的有关材料。

 

2009年6月8日晚,被告人胡士泰指使葛民强安排与谭以新会面,从谭以新处获取了中钢协当天下午召开会议研究铁矿石进口谈判的相关信息,并于次日提供给力拓公司的首席谈判代表。

 

2009年6月17日下午,被告人胡士泰、王勇将分别从谭以新处获取的中钢协同年6月与巴西淡河谷有限公司谈判进口铁矿石价格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力拓公司高层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的国际争夺战中,中国相关机构对信息的保密意识值得警醒。”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该案虽然定罪于侵犯商业秘密,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间接侵犯了我国钢铁行业的整体利益以及国家利益,这也给其他行业的企业敲响了警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将在今年10月1日的正式施行,有关机构的保密措施及制度亟待增强。”

 

就在力拓案终审定音的当天,商务部网站5月17日转载外电报道称,三大矿山期望在5月末开始的新一轮价格谈判中,将三季度报价提高至160美元/吨。5月21日,力拓公布了二季度铁矿石季度协议价格。这一报价比之前与中国钢厂约定的“临时价格”高出10美元/吨,这意味着中国钢企将为此多支付超过400亿元的矿石成本。

最新行业新闻2010年05月3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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