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行业的危机与商机
日期:2008-06-10 00:00
基准排气量0.438m3/m2镀件。自2010年6月1日起,现有设施执行0.05mg/Nm3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监控位置为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关于基准排气量的规定过去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了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限值,特别是后者不适用电镀生产所排酸碱性气体的排放特点。本次标准编制,不再采用排放速率,而是提出了基准排气量的概念,由于是第一次提出的控制指标,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验证与完善,因此,对现有设施和新建设施没有区别对待,统一执行0.438m3/m2镀件。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则在本标准修订时予以修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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