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河”保护区禁建电镀等污染项目
日期:2008-04-01 00:00
为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昨日,省法制办公布《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即日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08年4月2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enxiangming@jiangxi.gov.cn。五河保护区禁建污染项目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源头设立源区保护区,在源区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1/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