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河”保护区禁建电镀等污染项目
日期:2008-04-01 00:00
排污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按下列规定处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排污者,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停产整顿期满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关闭。无专用排烟道不得建餐饮项目违反《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或者未配建专用排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和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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