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3-05 00:00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有7家小水电企业,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经到期的567万元贷款被拒绝转贷,金融机构还采取与这7家企业签订还款计划、上门催收、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贷款清收;同时遭到拒绝贷款的还有华安县几家小造纸、小冶炼、小电镀等污染企业。这是福建省漳州市环保局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通报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后,金融机构根据绿色信贷政策做出的防范信贷风险措施。在福建各地,污染企业也都遭遇了大致相同的经历。去年下半年以来,环境经济政策作为一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福建全省大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