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1-08 00:00
贵阳市两湖一库(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管理局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案近日在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开庭审理,这起贵州省首例环境污染异地起诉案一直备受关注,审理引来众多群众旁听。当法院当庭做出被告立即停止尾矿废渣场使用、消除其对环境影响的一审判决时,法庭内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2007年12月10日,新成立的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原告,向清镇市环保法庭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诉讼,起诉位于安顺地区平坝县境内的天峰公司,要求其停止排污侵权。2007年12月11日,清镇市环保法庭在被告的磷石膏尾矿库等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