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环保法庭审结第一案解决污染治理
日期:2008-01-08 00:00
质标准,总磷超标9.8倍,氟化物超标0.14倍,对羊昌河水质产生较大影响。两湖一库管理局当庭提交了大量污染现场照片和有关监测数据,认为天峰公司在红枫湖饮用水源区内排放大量超标污水,已严重污染了红枫湖的水质,危害了公众的身心健康,作为红枫湖水源的专门保护单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提请法院依法判令天峰公司立即停止对红枫湖及其上游河流羊昌河环境的侵害,并消除影响。在法庭上,天峰公司对羊昌河污染的事实没有异议,辩称磷石膏尾矿对羊昌河的污染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企业遵守了有关政策和环境法律、法规,并表示将力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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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