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立法防治危险废物高度污染
日期:2007-06-11 00:00
较少,一般企业对危险废物无力按环保标准自行处置。立法建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郭长军委员认为,随着国家有关法律的健全和管理控制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废物产生单位废物贮存量的增加,企业面临着处置危险废物的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迫切需要地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对众多单位产生的废物集中处理,减少企业负担。通过建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并使其拥有较完善的专业技术设备、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能够降低经营成本和减少处置费用,便于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相应节约人力、物力、财力。郭长军委员认为,制定地方防治条例可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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