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2 09:20
(见6.2和6.3);
e)缺陷的类型和大小,每类缺陷在表面或每平方分米表面上允许的数量(见6.2);
f)表面上最小厚度有要求的附加部分(见6.4);
g)测量厚度、结合强度、孔隙率的试验方法;如有需要,还应指明内应力和延展性的试验方法(依次见6.4,6.6,6.7,6.11和6.12);
h)工件的抗拉强度及电镀前为减少内应力的热处理的要求(见6.8);
i)电镀后降低氢脆的要求及氢脆试验方法(见6.9);
j)抽样方案和接收水平(见第7章)。
4.2附加资料
适当时,需方应提供以下附加资料:
a)基体金属的标准组成或规格、冶金学状态以及硬度(见5.3);
注:修复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