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0-17 00:00
某因感觉身体不适,向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该中心认定李某是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厂方否认职业病结论复议又起诉对这样的结论,麻涌某厂无法接受,认为李某的病与工厂无关,于是向广东省卫生厅申请最终职业病诊断鉴定。而与此同时,3月1日,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认定李某具有享受工伤待遇的资格。麻涌某厂对该工伤认定同样不服气,申请行政复议。2004年8月13日,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意见,仍认定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8月18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的复议决定维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