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电镀厂上班职工患白血病致死
日期:2006-10-17 00:00
,要求厂方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医疗费及生前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厂方支付有关费用。然而,双方都对仲裁裁决不服,分别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麻涌某厂和合资方香港某厂支付李某亲属等人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9.2万余元,其中还包括拖欠的13个月工资;并判决从2005年5月起以756元/月的标准按月支付李某等人供养亲属抚恤金。近日,东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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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