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日期:2006-09-01 00:00
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房客造成污染追究房东责任我省有些地方,存在一些由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开办的小土电镀厂等污染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严重。环保执法人员去执法时,这些业主往往闻讯潜逃,留下的污染烂摊子无法解决,而房东又不认账。糟糕的是周边老百姓,好好的家园被污染了。这一现象也将被遏制。《办法》第27条规定,排污单位依法将生产厂房或者车间租赁、承包给他人的,应当在租赁、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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