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整治电镀业污染半月通报一次
日期:2006-09-01 00:00
委办、市府办下发的《关于对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因本辖区内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不到位,致使未能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并对该县(市、区)年度生态建设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在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有关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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