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水污染防治目标确定将收污水费
日期:2006-08-23 00:00
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等类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自2007年起,对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自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200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理先行。2006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每吨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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