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日期:2006-08-09 00:00
我国无过错责任与国外的无过失责任不尽相同。国外的无过失责任并不否认行为的违法性,只是在过失不明了时而推定其存在,只要行为人不予否认,赔偿责任即告成立。而我国的无过错责任理论则是建立在没有过失基础之上的,适用时无须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也无须考虑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特殊侵权损害只要存在损害事实以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两个条件,就可以确立其赔偿责任。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之通说现代大部分国家都将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予以适用,但由于不同国家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做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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