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日期:2006-08-09 00:00
因此,反映在侵权行为的适用上也不尽相同。法国是以近邻妨害这一概念来概括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损害的。法国判例认为,土地的利用者,为了追求正当利益而使用自己的土地,并且在使用时竭力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基本上没有任何过错,也会引起对相邻者的损害。当这种损害超过了向邻者通常应当忍受的义务时,就应当认定土地利用者的法律责任,以谋求对被害人的保护。对于一些因现代能源及新危险物质运输方式的运用引起的环境损害行为,难以用民法上的近邻妨害来调整,便通过特别立法的方式来对其适用无过失原则。日本以公害这一概念来表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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