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日期:2006-08-09 00:00
或者其他过失行为。完全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充分表明我国对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害事实,不论加害人有无过错,除加害人能够举证证明环境污染损害是由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责任、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的外,均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后果担责。四、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之完善我国在环境侵权领域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起到推动并督促污染单位积极主动地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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