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日期:2006-08-09 00:00
原则向无过失责任原则的过渡19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兴起,西方各国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工业灾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副面影响。由于这种新型的侵权行为所涉及的科技含量高,往往难以证明行为人的过失,甚至有些单一的排污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很难归咎于过失。但环境损害危害面大、受害人多,如果处理不好,其后果将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为此人们提出了一些列新的理论,试图弥补过失责任原则的不足,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主要有以下观点:1、过失客观化。是指以善良管理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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