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日期:2006-08-09 00:00
费用,但鉴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十分复杂,不易查明和认定,为了提高受害人求偿的成功率,及时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在我国的环境立法中可适当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盖然性理论、疫因学理论及间接反证理论,明确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制度。6、完善相关保险制度与损害补偿基金制度。无过失责任通常以保险制度为基础,并通过保险制度而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在国外,无过失责任从其产生开始便以保险制度为基础。保险制度的完善是无过失责任得以建立的外部条件,它是无过失责任分担损失的必然要求。由于环境污染侵权往往具有社会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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