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8-09 00:00
注意的义务作为过失判断根据的过失理论。学理上将这一理论称为过失客观说(Objektive)。但这一理论所称的过失已不再重视行为人的个人能力,与传统过失理论的主观过失已有很大区别,因此被日本学者誉为责任原理脱离意思自由理论的第一步。这种理论实际上已迈出了过失责任原则的门槛,对环境损害行为发挥了一定的救济功能。法国民法学泰斗马兹奥德则发展了这一理论。他认为,过失是指义务违反所引起的不当行为,而不是指行为人心理状态有可非难的欠缺。至于行为有无不当,义务是否违反,则以一般人的能力及注意义务为标准,并以外在情况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