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补助整治污染的电镀企业
日期:2006-07-14 00:00
照谁污染,谁治理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落实整治所需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镇两级财政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工业废水日处理量1000吨以上的印染企业,完成整治工作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工业废水日处理量1000吨以下的印染企业,完成整治工作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完成整治工作的电镀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印染、电镀企业整治补助资金为265万元。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上述经费由区和相关镇(街道)各负担50%。建人工湿地区镇财政补助245万据了解,大塘、白坭两镇的印染、电镀企业必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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