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0-08 00:00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紫金山金铜矿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罚款956.313万元。另据紫金矿业介绍,公司此前于9月13日还曾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9月16日依法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陈述申辩书》,对《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有关鱼类死亡的损失提出了异议,现已被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驳回,为此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